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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流动卫星组织(流动卫星组织)1994年以前称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是为了满足国际航运业对可靠通信的需要而成立的。传统的海洋无线电通信,由于大气情况或频道阻塞,长期遭受延误和干扰之害。本世纪60年代,由于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有机会克服这些限制,改善海上生命安全和一般的航运通信。在国际海事组织的倡议下,于1975年年期间召开了建立国际海事卫星系统的国际会议。两项相互关联的国际文件——《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及其《操作协定》,于1976年9月在伦敦的该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79年7月开始生效。

武器性能

  • 中文名:国际流动卫星组织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Mobile Satellit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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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和宗旨编辑本段

    为扩大本组织能力使其能够提供航空和陆地移动式卫星通信业务而对组成文书提出的修正案,分别于1989年10月13日和1997年6月26日开始生效。
    按照修订后的公约,本组织的宗旨在于为必要的空间提供便利,以改善海上通信,切实可行地改善航空和陆地移动通信及海洋环境以外的水上通信,从而协助改善救险和救生安全通信、海陆空运输效率和管理、航空和其他公共移动通信服务及无线电测距能力。流动卫星组织可拥有或租用空间段,力求向需要航海、航空和其他移动通信的所有地区提供服务。
    流动卫星组织的行动必须完全为了和平目的,其空间段供所有国家船只、飞机和陆地移动通信者使用,不分国籍。
    流动卫星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对其行为和义务自行负责。其总部设在伦敦,按照同联合王国政府的协定,它具有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能力,在联合王国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1981年国际流动卫星组织特权和豁免权议定书》规定了在其他成员国内将享有同样权利。
    流动卫星组织具有政府间组织的特性。它由公私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它有提供公共电信系统的国际责任,同时也按经济规律办事。它的结构代表着各国政府与技术性商业公司之间的国际级的常设工作关系。这些特点与国际通信卫星组织和欧洲通信卫星组织的特点相类似,但与大多数其他国际组织大不相同。
    《国际流动卫星组织公约》供所有国家签署。《公约》在一国生效的条件是,该国本身或该国指定的受其管辖的公共或私营的主管部门签署《操作协定》。《操作协定》的签署者大多数是各自国家的国家电信操作单位。某些是政府部门或机构,某些是私营部门拥有的商业公司。
    截至1998年5月,下列83个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加蓬、德国、加纳、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科威特、拉脱维亚、黎巴嫩、利比里亚、马来西亚、马尔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莫桑比克、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合王国、美国、越南和南斯拉夫。
    各成员国不承担流动卫星组织的财政义务,而由签约者负责。不过,成员国必须确保签约者按照《公约》和《操作协定》履行其义务。
    流动卫星组织通过下列三个机构开展工作:
    (1)大会由所有参与国组成,每两年开会一次。其职责包括:审查流动卫星组织的各项活动、目的、一般政策、长期目标,就此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每个参与国有一票表决权
    (2)理事会一般包括签约者或签约者集团的22名代表:拥有最多投资股份者占18名,大会根据公允地域代表原则同时适当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选出4名。流动卫星组织的决策责任主要在于理事会,理事会应适当考虑大会的看法和建议,提供必要的空间段以期以最经济、有效和高效率的方式实现流动卫星组织的宗旨。因此,理事会负责作出所有主要的财政和业务决定。理事会一年至少举行3次会议。理事会内的签约者按其投资股份拥有投票权,但任何签约者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5%
    (3)董事会以总干事为首,总干事是本组织的行政总管和法律代表,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向理事会负责。总干事由理事会任命,任期6年,必须得到参与国的认可。董事会进行本组织的日常活动。

    方案实施编辑本段

    流动卫星组织系统

    流动卫星组织系统通过卫星提供航只、飞机和陆地移动用户与陆地固定地点之间的高质量的电话、电传、传真和数据通信。该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① 流动卫星组织空间段由流动卫星组织租用或购置的卫星和支助设备组成。目前空间段包括4个大洋地区(西大西洋地区;东大西洋地区;印度洋地区和太平洋地区)上空静止轨道上运营中的和备用的第二代和第三代卫星,除静止轨道卫星无法看到的纬度75°以上的极区以外,覆盖整个全球范围。新卫星的功率更加强大,将使用点束技术向航只、飞机和车辆上的小型移动终端设备提供功率更大的全球范围话音和数据通信。新卫星还可更加有效地使用频段
    ②陆地地球站,提供空间段与国家和国际固定通信网之间的联系,由各签约者拥有和操作
    ③ 网络协调站,在每个洋区由流动卫星组织租用,根据需要向移动式地面站和陆地地球站分配空间段容量
    ④移动式地面站,这是由该系统用户(即单个船只、飞机和陆地基地的拥有者或操作者及其他部门)购置或租用的卫星通信终端设备
    ⑤ 流动卫星组织总部的网络操作中心,对流动卫星组织网的所有业务活动进行监测和协调
    ⑥流动卫星总部的卫星控制中心,为第三代卫星执行定位职能和其他运行控制职能。600、地面到移动点的通信,从陆地地球站至卫星使用6千兆赫波段,从卫星至移动点使用1.5千兆赫波段(L波段)。移动点至地面的通信,从移动点至卫星使用1.6千兆赫波段,从卫星至陆地地球站使用4千兆赫波段

    流动卫星组织系统的利用

    流动卫星组织规定陆地地球站和移动式地面站使用该系统所必须达到的规格和性能标准。关于移动式地面站,每项新的设计均须通过流动卫星组织的标准合格检验,以确保该项设计符合该系统操作所需的技术要求,而且不会对其他用户产生有害的干扰。
    流动卫星组织的系统支持用于和公共联络、海滩和安全通信的电话、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数据服务,以及导航和双向寻呼。其他特别用途包括高质量的播音、压缩图像播放、电视会议和慢扫描电视。
    在海上,截至1998年5月,共有50,000多艘船只安装使用了该系统。目前的海上用户包括油轮、液态天然气运输船、海上钻塔、地震勘测船、渔船、货船和集装箱、定期客轮、破冰船拖船、电缆铺设船、豪华游艇和渔轮,用于商务,安全和船员通信。
    航空话音和数据服务近年来迅速增加。为短程和中程飞机开发的新的点束Aero-I服务将于1998年中投入使用。截至1998年5月,商业、公司和政府飞机共安装使用了1,500多套飞机地球站,用于乘客和业务通信。到90年代结束时,这些服务可望成为越洋空中交通管制的基础。
    在地面,截至1998年5月,共有50,000多套终端设备投入使用。地面运输车队经营公司、商人、记者、国家元首、外交官、野外作业工程师、执法机构、环境保护工作者和前往边远地区或无可靠地面电话网地区的全球旅行者广泛使用这些设备。

    海难和安全服务

    流动卫星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供改善海难和安全通信的卫星设备,以便帮助搜索和救援工作。现行的流动卫星组织系统已经同救援协调中心挂,传送海难和安全交通消息,为呼救信号提供优先服务。根据修订后的1974年《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规定,海事组织的全球海难和安全系统(海难安全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将依靠流动卫星组织系统。流动卫星组织也向加拿大、法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提供行政和技术援助,这些国家操作极轨道国际搜索和救援卫星系统,搜索和救援遇难船只和飞机。INMARSAT-E紧急位置指示无线电信标服务是有助于海上生命安全的另一项服务。

    救灾和紧急通信

    流动卫星组织的系统受到世界各地的救灾和紧急援助组织的广泛利用,其中包括一些主要的国际机构,例如难民专员办事处、儿童基金会、开发署、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和各国减灾救灾的民防组织。除此之外,在遇到重大的自然灾害时,还根据一定的条件提供了免费使用流动卫星组织空间段的机会。

    导航服务

    流动卫星组织还通过第三代卫星上携带的特别转发器提供导航服务,这些转发器将发出监测和完备信号,提高美国全球定位系统和俄罗斯联邦全球轨道导航卫星系统的方位精确度。

    小型终端设备的升级

    流动卫星组织不断发展的一个特征是开发更加小型和成本更加低廉的终端设备。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最近推出了流动卫星组织的电话,这是一种数字式电话、传真和数据系统,终端设备比手提电脑还小,只有两公斤重,如同蜂窝式手提移动电话那样便于使用。这套系统可轻易地随手携带到边远的地点,未经训练的人员也可很快地将设备架设起来。

    未来的服务

    展望未来,流动卫星组织正考虑其第四代产品和服务供应新的市场,例如宽带、导航、广播、多媒体和农村及边远地区的通信。

    规章上的障碍和市场准入编辑本段

    流动卫星组织从一开始操作就面对如下现实:许多国家的本国规章都禁止在受国家管辖的地区使用移动式地面站。此种限制往往来自管理使用无线电传送的国家立法,这种立法早在利用全球移动式卫星系统之前就有了。为确保不受限制地进入其系统,流动卫星组织力求修改各国的规章,以便允许在国家领土内使用流动卫星组织的移动式地面站。1985年,流动卫星组织缔约国大会通过了《邻海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组织船舶地面站国际协定》,代所有国家签署。该协定于1993年9月12日生效。
    流动卫星组织还与民航组织密切合作,考虑使用飞行在国家领土的飞机上的飞机地球站。
    在陆地上,对于使用移动式地面站,许多国家出于经济、安全和其他原因仍保留着规章障碍。这阻碍了移动式卫星服务有效而迅速的展开,常常是别无其他选择,而且还使这些国家丧失了经济增长的一个强劲动力。
    流动卫星组织多年来一直与政府间区域组织合作,以鼓励陆地移动式地面站的跨国使用。最近举行的一次国际电联世界电信政策论坛上取得了进展,就全球流动个人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其中包括流动卫星组织的移动式地面站)的流通达成了一项《凉解备忘录》和有关的安排。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组织)还采取步骤减少规章障碍,通过了若干协定,旨在废除对电信设备的进口税,以及开放包括卫星服务在内的基本电信服务的市场。

    和平目的编辑本段

    根据《国际流动卫星组织公约》,流动卫星组织的活动必须完全为了和平目的。多年来,为了使海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及执法机构(包括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内)配备终端设备,提出了不少申请。在实际中,并且经法律分析之后,流动卫星组织对和平目的的要求所作的解释是指卷入武装冲突的船只除遇到海难和为安全和其他人道主义目的(例如海上营救)之外,不得使用这一系统。另外,按安全理事会指示行动的维持和平部队,如果为了完成其使命,既使卷入武装冲突,也可使用该系统。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为抵抗武装进攻而进行的正当的个人或集体自卫,也准予使用该系统。

    国际合作编辑本段

    根据与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合作方案,流动卫星组织1998年为下列目的核准了50万美元的预算:
    (1)向成员国和一些非成员国的电信组织提供关于流动卫星组织及其服务的培训,以帮助它们在本国发展流动卫星组织的业务
    (2)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发展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将作为国际流动卫星组织的应用示范,以满足其他国家的具体需要
    (3)在合作方案资源的允许范围内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流动卫星组织的活动。

    同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编辑本段

    流动卫星组织在体制上有义务同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它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进行协商,同海事组织、国际电联、民航组织和宇宙通信组织签订了合作协定。流动卫星组织必须遵守《国际电信联盟章程和公约》的有关条款,包括《无线电条例》。它同区域政府间机构,如阿拉伯卫星通信组织、亚洲太平洋电信共同体和泛非电信联盟缔结了《谅解备忘录》。

    区域发展编辑本段

    流动卫星组织这些年来开办了一些侧重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域方案。任命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非洲、阿拉伯世界、中欧和东欧以及亚洲的区域主任,并在北京、迪拜和新加坡设立了区域办事处。

    研究与发展编辑本段

    流动卫星组织支持一项积极的研究与发展方案,包括可望发挥下述作用的项目:改善移动式卫星通信的效率;降低空间间段、移动式地面站、陆地地球站的设备成本;允许引进新式服务;提高流动卫星组织系统的救难和安全能力;扩大该系统的覆盖地区。
    流动卫星组织根据其《关于空间段自由使用的政策》,批准了在一些国家进行一系列试验、示范和实验,范围涉及流动卫星组织的各种服务和应用。

    结构改革编辑本段

    由于国家电信经营公司的私有化趋势、其他竞争系统的出现和用户对更加迅速获得空间段能力而提出的更高要求,自九十年代初以来便开始对流动卫星组织的体制和业务结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卫星经营公司进行了审查。
    流动卫星组织大会在其1996年2月举行的第十一届会议上为今后的结构制定了基本原则和公共服务义务,这些原则和义务仍将受到政府间的监督,其具体内容如下:保持海难救援和安全服务;服务一视同仁,为有需要的所有地理区域服务;和平目的;公平竞争。
    在1998年4月举行的第十二届会议上,大会通过了旨在结构改革而对《公约》和《操作协定》提出的意见深远的修订案。根据新的结构:
    (1)流动卫星组织的所有资产和商业业务将转移到根据国家法律(可能性是联合王国的法律)注册的一个公司的名下。投资者将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2)公司将无特权和豁免
    (3)公司将如同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一样,根据国家规章拥有与任何私营竞争者同样的地位
    (4)签署者的目前投资股份将通过一种无现金的交换而转换成公司的变通股
    (5)受责任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将拥有15名成员,其中3名的选举方式将确保代表小股东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外还将设置与任何股东代表毫无附属关系的若干名独立董事
    (6)公司将可向任何国家的众多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和在公共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公司将在结构改革后大约两年内在适当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第一批投票
    (7)政府间组织将在修订后的公约下继续存在,但其仅有的机关将是大会和一个小型秘书处。这个政府间组织的目的将是确保由公司继续提供全球海难和安全系统的空间和遵守所提到的其他基本原则和公共服务义务。该政府间组织将继续存在下去,直到出现此种服务的其他提供者
    (8)政府间组织的公司内将拥有一个特别股份,使之有资格否决对《备忘录》和《协会条款》中与全球海难和安全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义务有关的特定部分进行改动。政府间组织与公司之间还将订立一项合同,称作《公共服务协定》,从而使政府间组织能够监督公司遵守基本原则和发生公共服务义务的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某些强制执行行动。
    对《国际流动卫星组织公约》和《操作协定》的修正案在获得大会通过之后,只有当在其通过时代表总投资股份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和签署者当中的三分之二多数加以接受(批准)之后才开始生效。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若干年。由于在商业上需要紧急实施新的结构以便可以对未来的系统进行大量的投资,所以1998年9月举行了大会的一届特别会议,以决定1999年初以某种形式临时适用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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